男子挖笋误伤鼻腔 索赔景区3.6万
景区安全责任界定:游客违规采挖竹笋致伤,法院驳回索赔
近期,一则发生在重庆綦江景区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一名游客在景区游玩期间,因擅自脱离游览步道,进入竹林试图采挖竹笋,不慎发生意外,导致尖锐竹笋刺入鼻腔,造成严重伤害。事后,该游客将景区告上法庭,索赔3.6万余元,但最终被法院驳回全部诉求。
据报道,2025年10月,刘某某购票进入该景区。在游览过程中,他并未遵守景区规定,而是自行离开了指定的游览步道,转而进入了茂密的竹林。其意图是趁竹笋初生之际,私自采摘。然而,在返程途中,意外不幸发生。
在竹林中行走时,刘某某不慎被地上的竹笋绊倒,面部朝下摔倒在地。剧烈的冲击导致竹笋直接戳穿了他的鼻腔,造成了严重的鼻腔贯通伤以及鼻中隔与鼻窦骨折。此次事故导致他住院9天,支付了超过两万元的医疗费用。

事后,刘某某认为景区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漏,包括地面杂乱、竹笋裸露且缺乏防护措施,因此他认为景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。
然而,景区方面对此进行了辩驳。他们指出,事发地点并非游客正常的游览区域,而是伤者违规进入的非游览区。景区明确表示,已在入口处以及沿途设置了禁止采挖竹笋的标识,并且自然景观的特点是竹笋会自然生长,景区无法对每一处裸露的竹笋都进行防护。景区认为,此次意外完全是由于伤者自身违规行为所致。
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,该景区已经设置了规范的游览步道,并张贴了相应的警示标识,尽到了其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法院最终认定,刘某某作为一名成年游客,其擅自脱离步道、违规采挖的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。事发后,景区也及时进行了救助,不存在任何过错。因此,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并要求其自行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。

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后表示,景区并非一个可以无限度承担责任的“安全保险箱”。游客作为自身安全的“第一责任人”,其行为的后果理应由自己承担。在景区规定的游览区域内,景区确实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,但如果游客自身选择冒险、违反规则,并因此引发了伤害,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,应由游客自己承担。
这起事件再次凸显了游客在参与户外活动时,遵守规则、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性。景区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,与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为规范息息相关,两者共同构成了安全的保障链条。